佔車位拒交資料 男警還押獄中慶生

【本報訊】高級男警被揭發佔用鴨脷洲邨停車場電單車車位,又涉嫌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而被檢控,事發後求醫精神科後獲發病假至明年一月,被告吳文傑早前經審訊後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沒有提供資料罪成,案件原本昨日判刑,但感化官建議再為被告提取進一步的感化報告,以考慮其精神狀況是否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案件現再押後至本月十八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須在獄中過生日。

控罪指,吳文傑(四十一歲)於本年四月三日收到警方向他發出通知書,要求身為「NW」字頭車牌車主的被告,就一宗在同年一月十五日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事件提供資料,但被告並沒有提供。保安員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巡視涉案停車場,發現一輛掛着與車位租戶車牌相同的「MT」字頭車牌電單車有古怪,揭開車冚時其車牌隨即跌落,露出另一個「NW」字頭的車牌號碼,並見警察遊樂會泊車證。保安核對該車的行車證發現車牌也是「NW」字頭,遂通知上司報警。

案件編號:ESCC 14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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