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初一及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包括梁天琦在內的四名男被告分別控以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七罪,控方昨於高院接續宣讀開案詞。控方指在砵蘭街時,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已用擴音器指揮群眾包圍道路及阻止警方進入,其後梁天琦加入,呼籲其他人到旺角支援。及後暴力升級,有人掟雜物及花盆,範圍擴展至亞皆老街,黃更指揮群眾衝向警方及向警掟磚等,控方形容此時的人群做「暴徒」。
四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同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前年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另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控方指前年二月八日晚上十時,黃台仰在砵蘭街用擴音器指揮群眾阻止警員進入。約零時,警方嘗試推高台進入砵蘭街,但被群眾阻撓,需退後至山東街並與群眾對峙,控方播放相關的片段,顯示黃台仰指揮群眾衝向警方高台,容偉業亦於人群中揮動手臂稱:「一齊幫手」向前衝。
零時至凌晨二時,控方指正是四名被告同於砵蘭街參與暴動時段,有人向警方掟雜物,有人拿盾牌及盔甲等。其後黃叫「三二一去」群眾則衝擊警方防線,當時四名被告均在現場。警方圖將人群驅趕到亞皆老街,惟該處有一批無防暴裝備的交通警正執勤,群眾即向交通警施襲至跌地並圍攻,有警員見狀向天鳴槍示警。
控方指其後彌敦道一帶亦有人阻路,警方推進防線卻遇到很多群眾阻撓且暴力程度升級,有人丟雜物、縱火、破壞路牌,更挖起及收集磚頭。至凌晨四時當警方推進至兩邊山東街卻腹背受敵,一邊有「暴徒」用搭棚竹指嚇,另一邊「暴徒」則向警方猛烈擲磚頭使其需撤退,至清晨七時,人群聚集在花園街豉油街一帶與警方對峙。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