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表演 或違逗留條件

【本報訊】能夠控制聲浪和不求「入場費」,街頭表演不屬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本港法例下,街頭表演原則上不屬違法,不過在四種情況下,卻可能墮入法網。第一,若表演者持雙程證或旅遊證件來港,並進行街頭賣藝賺取收入,便有機會涉及違反逗留條件。第二,若演出者在表演時,造成巨大聲浪,引致噪音問題。第三,表演者所佔用的地方會否過大,造成阻街。最後,表演者若主動要求觀眾付錢,則有機會涉及行乞罪。

警員多以勸喻形式處理

陸續稱,一般情況下,即使表演者或干犯法例,警務人員一般也會採取勸喻形式,例如要求表演者控制聲浪,或勸喻表演者離開。

另外,香港小童群益會服務總監陳永健表示,少年能找到自己的興趣,並努力去學習及發展,是值得欣喜的事。而少年正值青春期,較容易出現情緒問題,少年在發展興趣期間,或會因感到失落、不滿而發脾氣,陳提醒作為少年的親人,應聆聽其聲音,讓他說出事情的始末,再慢慢分析及開導,讓他學習如何處理情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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