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大學發生學生佔領語文中心風波後,校方擬修訂學生紀律處分程序,被質疑變相引入「辱校罪」,引起學生關注。校方成立的專責小組昨開會,有參與會議的浸大學生會代表指學生事務處已澄清,專責小組的權責只包括檢討紀律程序,學生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並不包括在內,亦不會討論「辱校罪」。
浸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麥筠瑋昨表示,校方澄清專責小組無權討論「辱校罪」,小組只被賦予權責討論紀律程序,當中涉及六大範疇,包括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紀律個案通報機制、涉及學術不誠實個案、性騷擾個案、立案進行刑事調查案件的程序,以及上訴機制。
麥筠瑋又指,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前提供的文件提及「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等違紀定義,是學生事務處輯錄其他本地和海外大學的做法,作為專責小組的參考文件,而非建議推行的方案。若校方要檢討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須經另外成立的專責小組提供意見,過程中要諮詢全校師生,並提交教務議會通過。專責小組暫定在明年二月底進行第三次會議。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 爆料熱線: | (852) 3600 3600 | 電 郵: | news@opg.com.hk | 網上爆料 |
傳 真: | (852) 3600 8800 | 手機網站: | m.on.cc | ||
SMS: | (852) 6500 6500 | MMS: | ireport@on.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