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賣樓疑錯送天台官司 恒基遭反申索

【本報訊】擁有豐富售樓經驗的地產發展商恒基兆業,七年前疑「擺烏龍」賣豪宅送天台,以近七千萬元售出沙田豪宅「名家匯」第一座的頂層複式連天台B單位後,才聲稱正式買賣合約的樓面圖則出錯,誤將毗鄰C單位部分天台範圍劃歸B單位。恒基一方事後向買家興訟,要求法庭糾正該圖則錯誤;另一方面,買家強調買樓前已表明要有一個可供燒烤的天台,地產代理卻把公用天台說成是私人天台,質疑事件涉及誤導或疏忽,買家亦向發展商、物業代理和律師行提出反申索。法庭決定先處理買家反申索的程序,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是涉案單位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胡關李羅律師行、發展商恒基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原告開案陳詞指,在「睇樓」時中原的經紀曾表示涉案天台(面積四百八十六方呎)屬原告所買的單位,而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合約上的圖則卻錯誤加上毗鄰C單位的另一天台,令原告誤以為是同一個天台,遂簽了買賣合約,及後才發現中原的經紀所指的是公用天台。

原告稱受誤導促撤銷合約

原告又指,發展商有誤導,指涉案單位的天台面積有一百九十九方呎,但扣除放置冷氣機的地方後,該天台面積僅得廿五方呎。原告認為被發展商或中原誤導,要求法庭下令撤銷買賣合約或下令中原賠償三百萬元。原告又指胡關李羅在事件中有疏忽,也向其索償。

處理該售樓交易的律師,事後致電原告的股東兼董事鄭瑞珠商討,並錄下二人對話。律師當時指在簽約時已特別提醒鄭要看圖則,鄭則抱怨「如果冇天台,(睇樓時)點解冇人矯正?」強調天台對她很重要,因要用來招待海外客戶燒烤,鄭當時已質疑遭發展商和中原經紀誤導。

鄭的丈夫譚覺華昨在庭上作供,他們先後於一一年八月十四、十五和二十日到該處「睇樓」,而中原代理「由頭到尾都知道我哋需要燒嘢食」,直至同年十二月七日驗樓時,才出現該項天台爭議。

案件編號:HCA 219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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