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辯方質疑原審法官認錯人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在一四年佔領行動爆發時執勤期間,於金鐘涉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罪成各判囚兩年。七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在等候上訴期間獲准保釋,上訴庭昨日繼續審理本案。上訴人一方陳詞時,質疑原審法官以呈堂片段中拍到施襲者之衣着打扮,藉以辨認出眾上訴人就是涉案施襲者的準確性;並直指原審法官認錯人。上訴一方陳詞完畢,今日由控方陳詞。

七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

指無其他證人認出施襲者

劉卓毅代表律師指現場很多警員與原審時指稱是劉的施襲者作類似打扮,而且呈堂的襲擊片段中有四十九秒停頓,有機會中途換人,加上該處襲擊地點附近有約二百名警員聚集,故施襲者有機會是另有其人。

此外亦無其他證人認出劉就是施襲者,律師認為這確有疑點。其餘五位的上訴人律師均提出類似說法,並指原審法官認出之施襲者的衣着特徵其實很普遍,若單憑該些特徵便認定施襲者就是上訴人,理據很薄弱;另外陳少丹同時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該罪指陳在警署的問話室內曾掌摑曾健超。陳的代表律師指該控罪全依賴曾健超口供,原審法官裁決時只稱曾的證供可靠,但再無進一步闡釋,律師認為並不足夠,又指曾的證供根本完全不可靠。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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