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同袍逾60萬 前警察通訊員判社服

【本報訊】警察通訊員因嗜賭而入不敷支,遂向同袍打主意。先後以父親患癌急需醫藥費、父親賭錢欠巨債及搬屋等不同藉口,兩年間在未經許可下,向三名同袍索取及接受七筆逾六十萬元的貸款。現已離職的卅六歲被告郭富榮,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昨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斥利用同情心 人品差劣

裁判官昨判刑時批評被告人品差劣,欺騙同事,利用他人同情心而犯案,涉款金額更逾六十萬元。惟被告獲家人支持,現有穩定工作,任職客戶服務助理,月入約一萬五千元;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悔意,遂判社服令。

辯方又呈上被告在警隊時的上司之求情信,稱被告任勞任怨;被告亦自撰信函,指因誤交損友加上股票蝕錢要賭錢還債,十分愧疚,現已找到穩定工作,準備申請破產還債。

被告於○七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隸屬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案情指,被告在一六年十月至去年七月間,指稱父親患癌,向同袍何紹光先後借款廿九萬元;他又聲稱搬屋,再向何借款十一萬元,何更為幫被告而向財務機構借款。去年十至十二月,被告另向同袍梁曉鋒稱,其父在澳門欠下賭債,向梁借款廿一萬元,梁為幫被告遂向銀行借款,期間被告又聲稱要驗身,再向第三位同袍關凱文借三千元。

案件編號:ESCC 26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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