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改契不修例 急於求成必埋禍

香港社會問題千頭萬緒,歸根究柢是房屋二字。現屆政府拓土建屋無能,惟有在居住階梯及定價方面搞些雕蟲小技,卻激起不公平的爭議。房委會昨日通過收緊新居屋及綠置居的轉售限制年期,本來無可厚非,可惜港府急於求成,僅以改地契代替修例,埋下日後執法困難甚至遭法律挑戰的禍根。

眾所周知,林鄭月娥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房策三招,包括將居屋以市價五二折及綠置居以市價四二折出售,由於折扣率比前大為提高,房委會建議收緊資助房屋轉售限制,明年起推出的居屋及綠置居,於公開市場的禁售年期將由原來的五年提高至十年;未補地價的單位,首兩年內只可以不高於原價售予合資格買家,第三年後可自行定價,但同樣只可售予合資格買家。

誠然,資助房屋為了協助合資格的夾心家庭上車而設,港府將資助房屋大平賣,若仍然維持原有的五年鬆綁規定,無異於貼錢讓人炒樓,延長禁售期可謂應有之義。但問題是,當局為趕及明年上半年推出的居屋計劃,僅以修改土地契約的方式將轉讓限制納入資助房屋的相關文件,而非透過修改《房屋條例》一勞永逸收緊轉售限制,這樣做雖可繞過立法會的審議程序,節省時間,卻帶來種種法律風險,隨時引起訴訟,得不償失。

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房委會倉卒通過有關決定,或會導致司法覆核,更可能令執法上出現困難,事關《房屋條例》屬刑事條例,由房署執法,業主違反條例會有刑責;土地契約則屬地政總署管轄,業主違反契約只須負上民事責任,該署還要先警告再引例收回單位,費時失事且欠缺阻嚇力,甚至出現權責不清、「一署幾制」的情況,添煩添亂。

事實上,更改居屋轉售限制年期九九年已有先例,當時房委會透過修改《房屋條例》放寬轉售限制,也是由特首及行會通過後再交立法會處理,前後不過數月,並不如現屆政府所說的曠日持久。再說,新轉售限制明年才實施,即今年推出的三個新定價居屋屋苑,以及即將接受申請的綠置居項目均獲豁免,這樣是否公平?誰能保證不會有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決定?很明顯,林鄭急功近利,所謂程序公義、有法必依,有需要就高高舉起,無需要就輕輕放下。但誰都知道,一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那才是真正的曠日持久,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延誤超支就是前車之鑑,難怪房委會此舉不但博不到掌聲,反而被嘲為「方向正確,方法錯誤」。

說到底,香港要徹底解決房屋問題,不靠增加華而不實的所謂置業階梯,也不靠降低居屋入場門檻,收緊轉售限制年期更是旁枝末節,不值一哂,因為這些都解決不了供求失衡的結構性問題。目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達五點五年新高,「破六」指日可待,林鄭一味小打小鬧、小修小補,再不然就以「明日大嶼」畫餅充飢,房屋死結無法可解,已是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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