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如廁 警應禁鎖門

【本報訊】留醫疑犯疑未被鎖上手銬及鐵鏈「借尿遁」,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一般而言,警員在疑犯如廁前,會先徹底檢查廁格確保環境適合,以及內裏沒有任何危險工具,隨後警員會將他押離病床,在走動期間,警員需確保疑犯鎖上手銬或鐵鏈。至廁格前,警員可解開鎖扣,讓他入內如廁,期間警員應保持廁格門虛掩,而非完全關門甚至鎖上,以確保能作出監察。他強調警員會在安全及疑犯私隱之間作出平衡,並按當時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議員:無規定須鎖銬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涉案疑犯有潛逃前科,警方理應「打醒十二分精神」,惟他指出,目前本港沒有疑犯如廁時是否須鎖上手銬等規定,故難以評論在今次事件中是否有警員疏忽。據他了解,警方有多種方式避免疑犯在廁所逃走,例如要求疑犯虛掩廁格門,以便警員留意疑犯是否在廁格內,以及其腳部有否離地、又或派人守在疑犯的左右兩個廁格等,他重申警方看守疑犯要因地制宜。

委員會成員陳恒鑌則指出,現階段評論走犯責任誰屬是言之尚早,但認為警方需要徹底調查事件的來龍去脈,同時檢討包括是否有部分環節出錯,導致疑犯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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