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反對者為批評而批評

警察可以佩槍而市民不可,就是要確保執法者能有較強的武器制服兇徒。如果對方只用雙拳,警方就該用警棍,如果對方用刀棒,警方就要用手槍,有時只有用更強武力盡快制住兇徒,才能將傷亡減到最低。深水埗地鐵站內,有兇徒手持鎅刀撲向執法警員,屢勸無效,一名女警向他腹部開槍,成功制服對方,過程中並無誤傷其他市民。事發後,部分反對派議員非但不讚揚警方有效執法,反倒批評女警罔顧站內乘客安全。

香港不像美國,可以天天讓子彈橫飛,本地發生一樁槍擊案,即成頭條新聞,警員只要在公眾地方拔槍,事後也要寫詳細報告,再接受調查,說多麻煩有多麻煩,更何況是開一次槍。所以,案發當日若非女警覺得情況嚴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她斷不會下此決心。

人們常說要尊重專業人員的判斷,社會上有聲音質疑通識科的教學內容,反對派忙不迭跑出來捍衞,說不應對教師的專業水準有懷疑。一碗水要端平,若以同一標準,如今為何又要批評警員的專業判斷呢?

現今很多人都是先訂立場再批評,反對派因不滿政府,便事事找碴,填海造人工島固然會批評,但若一開始政府就提出發展棕地、農地或重建舊區,包準也會遭反對。自從佔領運動後,反對派已慣於針對警隊,故警員在地鐵站內開槍制服兇徒,他們會說不該;但若然執法者不及時制敵,讓兇徒威脅到其他乘客,反對者一定又會說警方失職;假如警員選擇以身犯險,跟兇徒肉搏,不幸受了傷,涼薄者甚至會說是活該。總之,只要是反對派不喜歡的,你做甚麼都是不對,不必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