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改宣傳廣告 裁定沒違憲

【本報訊】政府一五年推出「2017一定要得!」的特首選舉政改方案宣傳廣告,雖然方案因建制派議員「等埋發叔」拉隊離場而被否決,但退休人士張德榮認為該廣告旨在製造民意影響議員投票屬政治宣傳,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法例只准政府推出政治廣告有歧視和侵犯言論自由。高院昨判張敗訴,裁定現行法例沒有違憲,指如限制政府作政治宣傳,政府就不能有效發揮其管治香港的功能。

申請人張德榮認為,該廣告沒有教育公眾的意義,只是想透過公眾影響立法會議員投票,提出該廣告的政府新聞處已違法,而未經事前審查便容許該廣告「出街」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也違法。惟法官昨指,政府有責任為香港制訂政策,亦有責任要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讓公眾知悉政策內容,政府透過有效的渠道宣傳會如何實行政策亦是公眾利益所在,在免費電台及電視廣播最能有效地宣傳及教育公眾有關政府或法案的內容,這亦是公開透明的政府的責任。

官指不構成歧視

法官又指,香港政府不屬任何政黨,其政治廣告不會令任何政黨直接獲益,其他人仍可透過廣告以外的途徑表達意見。因此,法例給予政府豁免,只容許政府在電視台和電台推出政治廣告,並不構成歧視或侵犯言論自由。

案件編號:HCAL 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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