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拍4歲女童如廁 男生入勞教所

【本報訊】十九歲男學生今年農曆年初四,在大埔林村一男公廁內,趁一名四歲女童由父親帶往如廁時,把其透明粉紅套套着的手機伸向女童所在的廁格偷拍,卻被女童父親發現。男生事後不肯步出廁格,事件引來大批途人圍觀。警方接報到場拘捕他後,揭發男生的手機和電腦內有逾四百幀兒童色情相片及片段。男生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等三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所。

被告梁振文(十九歲),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兩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情指,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許,涉案女童由父親帶往大埔林錦公路林村的男公廁如廁。期間,女童父親發現一部有透明粉紅套套着的銀色手提電話,在廁格底間隙伸進廁格內。父欲拿走電話但不果,於是跳起,並看見被告在隔壁廁格,隨即跑去隔壁廁格要求被告走出來,但被告不肯出來。事件引來大批途人圍觀,後有途人報案,而女童當時則受驚及在顫抖。

手機電腦藏逾四百相片及片段

警方到場後,被告把兩部手機及一部平板電腦交出,其中一部手機有兩段片段,拍到女童及其父的腿。警方其後又發現其手機及平板電腦內藏有三百二十幀兒童色情相片。警方翌日搜查被告家時,在其手提電腦中再找獲一百零九幀相片及五段兒童色情片段。被告被捕後稱當日是意外地開了相機。

案件編號:FLCC 408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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