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館舞台表演技術員要求前女友復合被拒後,先向她的汽車淋起漆水,後再剪斷其車的煞車喉,之後「愈玩愈大」,在網上向朋友請教製作炸藥的方法,並在淘寶網購入部分材料,計劃在她的車內放置「土製炸藥」,趁她開車時遙距引爆。惟他在實行計劃前已被警方懷疑,遂駕車載同炸藥到黃大仙警署自首,反而觸發警署大疏散事件。他事後承認製造爆炸品等多項控罪,原定昨日在高院判刑,但法官關注被告的罪行似有逐步升級之勢,而其行為也可引起嚴重後果,決定先索取其背景報告,並要求軍火專家進一步解釋涉案炸藥的威力,押後案件至十二月七日再訊。
被告施漢瑜(廿五歲)承認兩項刑事毀壞、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一項藏有爆炸品罪。案情顯示,被告與女事主在前年分手,他多次要求復合都被拒絕。去年四月九日,事主發現其座駕車尾被人淋起漆水,於是報警。去年五月卅一日,她準備開車時,發現煞車燈亮着,而且腳掣失靈。修車技師檢查後,發現腳掣的煞車喉被人切斷,她遂再報警。
去年六月五日,被告接受警方調查,他不但承認干犯上述兩宗刑毀案,更帶警方到其座駕,找回用剩的起漆水和剪喉用的鉗子。警方查看他的手機短訊,發現他曾與人討論製造炸彈,隨即召軍火專家到場。軍火專家在被告的車內找到廿九克由硝酸鉀、碳和硫磺混合而成的炸藥,再在車尾箱找到超過一公斤的上述原材料,以及火柴、碗、擂棍、安全眼罩等器具。經檢驗後,軍火專家認為找到的炸藥可以爆炸,但威力除拿住可以傷手外,不足以破壞物件。
被告事後向警方供稱,他與事主拍拖四年,分手後對方欠他八千元未還,遂想辦法捉弄她。他在網上看到製造炸藥方法,硝酸鉀等材料也是上網購買,他準備把炸藥放於事主車上,趁她開車時引爆。他亦供稱曾向懂化學的朋友江曉鋒請教,包括問江如何在遠距離引爆。江今年九月已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協助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監六個月。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稱,被告與女事主因工作認識,他們分手後仍因工作見面,結果繼續在工作場所爭執,被告更因此被辭退。同一時間,被告的祖母和寵物貓又突然相繼去世,結果他在心煩意亂下犯下本案。
案件編號:HCCC 1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