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K仔判監8個月 警員上訴駁回

【本報訊】加入警隊超過二十年、隸屬刑事偵緝隊的高級警員,前年十月休班期間於荃灣綠楊新邨被刑事情報科同袍截查,揭發其褲袋袋着毒品「K仔」,他企圖「出屎橋」,聲稱自己「瀨咗屎」而拒絕合作,最終仍被制服拘捕。他於今年四月被裁定一項藏毒罪名成立,判監禁八個月,早前往高院上訴,法官昨日駁回他的上訴。

上訴人潘俊東(四十一歲)於審訊時,辯稱遭刑事情報科探員栽贓誣告。潘早前上訴指,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探員從地上拾起一些白色袋,裏面就是放有涉案毒品,足證探員聲稱毒品是在他的褲袋找到的說法不確。法官昨在判詞中表示,他在反覆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裁定探員在地上拾起的,是一部白色的手提電話,而非潘所講的毒品,而原審裁判官在判案時,沒有弄錯控方要負起舉證責任的法律原則,因此駁回潘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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