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倡港人持回鄉證免繳內地稅

【本報訊】內地早前通過新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任何人在內地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內地稅制評稅或納稅。內地當局已就新稅法提出徵求意見稿,將於明日結束。有政黨建議,若港人持有回鄉證,則可獲豁免繳納內地稅項。

部分徵稅細節仍待澄清

民建聯昨召開圓桌會議,收集各界對港人須在內地納稅的意見。該黨表示,現時有數十萬名香港市民到內地工作和居住,新稅法實施下,即使有豁免期但仍須納稅,加上市民對報備內容和細節並不了解,包括如在香港和內地均有住所,應如何計算稅項、有公務員退休後到內地定居,退休金會否需要納稅等,希望內地能作出澄清。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龔永德表示,如港人在中港兩地均有居所,會按配偶和家庭的居住地處理。他表示,長遠而言,應以簡單判決形式處理,否則需就每宗個案處理,對未來港人到內地發展方面不健康。至於退休金方面,龔表示需要徵稅,但強積金屬特定計劃,因此不用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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