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省級機構改革 港台工作變局

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中,涉外對外聯絡交流的工作常被概括為「港澳台僑外」。為了承擔相應工作,中央層面設有四大辦公室:中央外事辦公室、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同時掛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今年機構改革中,中央外事領導小組改設為外事工作委員會,仍由外辦作為辦事機構。國務院僑辦撤銷併入中央統戰部,只保留牌子。這是近些年涉外體制的重要改革,其方向便是強化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港澳工作 省委統管

在省一級層面,工作體制與中央有所不同,最大的特點是港澳工作的邊緣化。這或許是港人不曾仔細關注的。其實在內地所有省份中,只有一個單設港澳辦的地方,就是廣東。廣東也是全國唯一分別獨立設立外辦、台辦、僑辦、港澳辦四個辦公室的省份。這自然與其毗鄰港澳、推進粵港澳合作的特殊情況有關。

其他省份中,京津滬三個直轄市以及山東、江蘇、福建等僑務、對台資源聯繫較多的省份,則分設有外辦、台辦、僑辦三個辦公室,而港澳辦則均在外辦掛牌,實際業務由外辦下設的港澳處承辦。

除此之外,全國大多數省份則只設有外辦、台辦兩個辦公室,僑辦、港澳辦都在外辦加掛牌子。但也有所不同,如重慶、浙江等地完整名稱為「外事僑務辦公室」,同時突出外事、僑務,需要時可使用港澳辦名義;而河北、安徽等省則為「外事辦公室」,僑辦、港澳辦都是加掛名義。但顯而易見,絕大多數地方,港澳辦都只是一個名義上的機構,遠遠不如台辦那樣在各省都普遍單設。

在目前推進中的省級黨政機構改革中,「港澳台僑外」也進行了較大調整。其一是各省政府所屬的僑辦,無論是單設的還是與外辦合署的,全部撤銷,併入省委統戰部。

其二,各省與中央對應普遍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外辦由省政府組成部門變為省委工作部門。各省外辦本來是省政府直屬機構,二○○六年,為了強化對外工作,中央下發通知,將各省外辦升格列入政府組成部門,與省政府各廳對等,實際上相當於省政府的「外交廳」。隨着此次改革,外辦由政府系統劃歸省委系統,如廣東省的機構列表中,省政府序列中已無外辦,但像台辦那樣同時保留了黨、政兩塊牌子。由於大多數省港澳辦都附設在外辦,故此也隨外辦一道,轉歸省委部門。

統戰做大 港台合署

其三,首次出現港澳台工作合併模式。山東將省台辦與原屬於外辦的港澳事務合併,組建省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這是全國第一家在省級設立的統管台港澳事務的機構。其後,寧夏組建自治區黨委港澳台工作辦公室。

由於省一級的涉港澳、涉台工作多為經貿文化、聯絡交流方面的事務性工作,不牽涉政治決策,故而無合併阻力。但不難看出,兩地在名稱上的不同凸顯出工作重心不同。山東是北方省市中在台人脈資源較多的省份,故而將「台」置於「港澳」之前;寧夏使用「港澳台」表述,倒未必見得側重港澳,而是沿用了約定俗成的詞組而已。

此外,今次改革中,適應「大統戰」局面,統戰部大大擴權,不僅收編僑辦、宗教局,領導民族事務委員會,對港澳台工作也增強話語權。海南省將台辦併入統戰部,在統戰部同時加掛僑辦、台辦牌子。寧夏新組建的港澳台辦公室,明確歸統戰部管理。黑龍江省委台辦也定為由統戰部管理的副廳級機構,地位低於同屬於省委序列的外辦、編制辦等部門。這些省份涉台業務較少,因而架構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