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垃圾徵費條例草案,並預算最快於二○年底在全港落實,屆時市民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拋棄垃圾,否則將被罰款一千五百大元。
都說香港的官易當,有甚麼問題,祭出「寓禁於徵」、「用者自付」兩大招數,之後又可以翹埋雙手坐以待「幣」,何其輕鬆寫意。正如有議員話齋,特衰政府無論在處理源頭減廢、回收配套以至垃圾收集等環節均一團糟,「回收未做好,談何徵費」?
外界的憂慮,當然不是無的放矢。之前港府硬推「四電一腦」徵費計劃,卻因為只有一間回收商提供上門回收服務,結果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儲存場地極速逼爆,出現「廢電圍城」的災難性場面。回收舊電器舊電腦搞到一鑊泡,憑甚麼讓市民相信垃圾徵費能行?
這個政府大事做不到,小事做不好,明明窮得只剩下錢,大可以花錢解決問題,卻偏偏最喜歡打市民荷包。最簡單如泊車位不足及違泊問題,政府不是對症下藥,從增加供應着手解決,而是大幅增加公共咪錶收費及牛肉乾罰則;市民輪候公立醫院急症室大排長龍,當局第一時間想到加費,結果如何有目共睹,市民看病難的情況反而愈演愈烈,或許在官老爺眼裏,急症室應該收取比私家醫院更高的收費,這樣方能杜絕「濫用」的情況。
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做實事難而收錢容易,垃圾徵費在南韓、台灣等地行之有年,且成效良好,但人家是多管齊下,包括興建垃圾焚化爐等,反觀港府,弱雞過藥材舖,加上做不好宣傳溝通工作,不管擴建堆填區抑或建焚化爐均阻力重重,惟有「收錢」最輕鬆且「能見度」最高,有助庸官們刷存在感,以示他們「有在幹活」,這也是為甚麼人們常說「廢物分類,由官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