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固體廢物收費,筆者認同減廢、減碳的大方向,亦相信社會支持污者自付原則,但政府必須能解決兩大問題:一、非法棄置廢物構成環境污染及衞生問題,二、回收配套不足的問題。
現時建築廢物和四電一腦徵費後的非法棄置問題仍未解決,筆者憂慮新收費計劃會有大量廚餘棄置,造成衞生問題。雖然政府表示違法者會被罰款一千五百元,及建議開發流動應用程式,讓公眾舉報違規個案,但執法及監督力度成疑。
若負責回收垃圾的人員不回收非法棄置的垃圾,那麼就可能會出現垃圾圍城現象。即使今後有天眼和智慧燈柱的協助,私隱問題仍會影響執法成效。另外,私人屋苑住戶非法棄置垃圾,是否由物業公司對住客進行懲罰呢?操作問題甚多,政府必須謹慎行事,不能以衞生風險解決環保問題。
亞洲不少國家和地區有垃圾徵費經驗,南韓、新加坡、台灣分別於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二○○○年實施垃圾徵費。即使這些地區有非常嚴謹的執法,也無法徹底解決非法棄置廢物的問題。因此,與其過分強調懲罰力度,政府可考慮以獎勵措施為主,例如英國就是採取獎勵方法,鼓勵市民將廢物回收。回收時,市民可以垃圾重量計分,再憑積分到指定商舖獲得消費優惠。港府可參考此類做法,增加市民減廢的積極性。政府必須將執行細節深思熟慮,讓實施合情合理,並詳細解釋政策細節,釋除社會上的疑慮。只有在取得市民的信任下,政策才可得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