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與記者10度去信質問 律政司虛答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事發至今近十七個月,律政司仍拖延不檢控。為討回公道,東方與被恐嚇記者先後十度去信律政司,追問檢控進度和尋求合理交代。但律政司一直裝聾扮啞,懶理提問,縱有回覆亦只是虛話一堆。

四封無回覆 違服務承諾

在十度去信中,其中四封信有如石沉大海,全無回覆,違反律政司須在十四日內回覆查詢的服務承諾。律政司只就第一、二、三、八、九和十度去信作出回覆,但內容全屬虛話,言詞龜縮,從無正面回應會否告黎智英。在最近一次的回覆中,內容仍是廢話連篇,稱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

粗口辱罵恐嚇 證據確鑿

根據律政司編製的《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亦有權知悉案件進展。惟案中被恐嚇的記者四度去信,卻從未收到律政司提供與案有關的檢控進度資料。

去年六月四日傍晚,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到一名在場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前面,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黎當時的惡行已一一被錄影,證據確鑿,令受害記者終日飽受身心及精神困擾,深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更出現心悸失眠等徵狀,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醫生治療。

唯一進展 重案組錄口供

案件至今唯一進展,便是黎智英在警方要求下,於八月十六日到港島總區重案組位於灣仔警察總部堅偉樓的辦公室錄取口供。事實上,取得突破性進展還靠東方及受害記者九度去函,律政司才「開綠燈」,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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