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新巴去年深夜在銅鑼灣上落客後駛離站頭之際,一對情侶疑不滿「送車尾」未能上車,突然衝出馬路攔截巴士,期間有男途人上前勸止時疑被推跌,車長報警,巴士最終延誤近廿分鐘始能開車。涉案情侶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對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法官昨於東區法院判男被告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則被判感化一年,她並需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報稱無業的男被告王曦彥(廿九歲)及報稱家庭主婦的女被告伍嘉儀(卅一歲),被控於去年十月六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無合法辯解而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男被告另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男途人罪,早前已獲判脫罪。
裁判官昨裁決指,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雖然同類案例多數判罰款,但本案有別於一般案例。裁判官重申,任何人士打着捍衞自身利益的旗幟,卻自私地罔顧社會福祉,法庭絕不鼓勵,甚至應判阻嚇刑罰。
在案中,男被告率先衝出馬路阻擋巴士、拍打車身、惡言指罵司機,裁判官認為應給她更生的機會而非懲罰她,因此判她感化一年。
案件編號:ESCC 1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