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袍借61萬還賭債 警通訊員認7罪

【本報訊】警察通訊員因嗜賭而入不敷支,先後以父親患癌急需醫藥費、父親在澳門賭錢欠下巨債及搬屋等不同藉口,兩年間在未經許可下向三名同袍索取及接受七筆共逾六十一萬元的貸款,他事後遭廉署起訴。現已離職警隊的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七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認為涉案金額大,現准被告保釋至十一月十六日,待索取其背景、社會服務令及經濟財政等報告始作判刑。

以父患癌及搬屋等作藉口

涉案卅六歲被告郭富榮,現時任職客戶服務助理,月入一萬五千元。他於○七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隸屬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案情指,前年十月至去年七月間,被告稱父親患癌急需醫藥費,向同袍何紹光先後借款廿九萬元,他又聲稱搬屋,再向何借款十一萬元;何為了幫被告,以個人名義向財務機構借款。

而在去年十月至十二月,被告另向同袍梁曉鋒表示,其父在澳門欠下賭債,他急需要錢救父及代父還債,向梁借款廿一萬元,梁為幫被告遂向銀行借款。期間被告聲稱要驗身,再向第三位同袍關凱文借款三千元。被告今年五月被廉署拘捕,警誡下他承認薪金不足支付家庭開支,及因沉迷賭博欠債才向同袍借錢。

辯方昨求情指,案中並無賄賂成分,三名事主與被告屬同一職級,被告亦無利用職級逼同袍貸款。現時被告已向何及梁二人,分別償還約六萬元及兩萬元,他亦已向涉案的財務公司償還四萬元,但他需供養年老父母,已無力再還款。辯方又指被告在警隊本來獲上司賞識,有晉升機會,但現已失去工作及前途,兼要留案底,對他已是最大懲罰。

案件編號:ESCC 26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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