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案 市民指一地兩檢牴觸《基本法》

【本報訊】巿民挑戰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而提出共五宗的司法覆核案,高院昨日一併審理,先由申請人一方的代表律師陳詞。申請人形容高鐵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是「怪獸」,指設置該口岸區等同在香港特區內,設立一個實行「一國一制」的「小特區」,使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機構,都無法在該範圍履行其職任和司法管轄權,違反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這是對「一國兩制」造成最嚴重的破壞,也牴觸《基本法》。政府一方則在今日陳詞回應。

五名申請人分別是青年新政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新民主同盟古俊軒和社工呂智恆,古昨向法庭申請撤回覆核獲批。答辯一方則包括立法會主席、律政司司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特首。

質疑犯法需帶返內地調查依據

申請人一方陳詞指,在該內地口岸區實施的法律,不限於內地海關、出入境和檢疫法,而是全部內地法律。若在該範圍內打鬥或殺人,會被帶返內地接受調查,並要接受內地法律制裁,包括死刑,但政府一直未能就該安排提出有效的法理依據。政府初時曾嘗試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作依據,指該安排獲內地政府授權,但該條文不應是授權香港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

申請人續指,《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但該內地口岸區是香港的地方,在該處實施內地法律已牴觸該條文。對於政府聲稱「一地兩檢」不是在全香港實施,該條文因此不適用,申請人質疑政府借該條文引入一隻「怪獸」,認為政府的說法不成立,正如《基本法》禁止香港獨立,即使在香港「某一層樓」提出港獨也不可。

稱人大通過安排 對港法院無約束

申請人稱,即使修改《基本法》,也不得牴觸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政府如果說「一地兩檢」的安排是修改《基本法》,也屬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的安排,並表明該安排沒有牴觸《基本法》,政府認為法庭仍尊重該決定。惟申請人表示,該項決定並非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提請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無約束力,並指「皇帝都未嚟,仲乜要跪低?」

案件編號:HCAL 1160,1164,1165,1171,1178/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