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車於外國已興起多年,近年亦引入香港,惟牽涉不少法律問題。元朗及大嶼山的營地停泊露營車作日租度假,供遊人享受郊野,但民政事務總署至今未發過露營車的旅館牌照。近日元朗更有農地放置露營車供月租住宿,涉走「法律罅」避領牌,惟建築專家擔心「可移動」劏房存在安全風險。立法會議員呼籲政府堵塞法例漏洞,並檢討牌照申請程序,確保入住者有安全保障。
露營車熱潮方興未艾,雖然前年有露營車牽涉非法經營旅館官司,但仍不乏愛好者追捧。預訂度假屋的網站上,不難發現在大嶼山貝澳及長沙有露營車出租,以度假屋方式按日收費,提供最多可容納五人的大型露營車,日租為一千六百至二千元。「露營車冇旅館牌照,依家係用緊會員制嘅方式營運。」相關網站職員不諱言露營車未持有有效牌照,有意入住者先要付一百元入會,然後再付費租用屬營地設施的露營車。
元朗流浮山亦有農莊提供日租露營車,現場至少有七輛大大小小露營車停泊,車廂內設雙人床,各式家電俱備,如熱水爐、冷氣、電視等,部分更設有明火煮食爐,最大型車廂可容納六人。據了解,該農莊於前年曾因出租露營車被控無牌經營旅館。
民政總署一五年推出露營車營地的旅館牌照申請,發言人表示,牌照事務處至今僅收到一宗相關申請,但由於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內開展所需的改善工程,該處在與申請人溝通後已拒絕該牌照申請。根據《旅館業條例》,提供短期收費的住宿地方須領有旅館牌照才可經營,否則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除日租露營車外,近日露營車亦成為「可移動」蝸居。「休閒式地下連花園」的貼文出現在社交平台租屋群組,照片卻是一排露營車,又以「全新裝修」及「包連車位」等作招徠。記者日前佯裝租客前往元朗錦田「睇車」,僅約兩個籃球場大小的營地上,放置三輛露營車,餘下約五百平方呎共用沙地空間,職員稱將來可能放置更多露營車,「車位」則設於營地對出。車上面積僅約一百平方呎,有齊廚廁,而且設備簇新,「呢度月租就七千五(元),齊晒家電,但水電就另計。」
香港建築師協會前會長吳永順表示,由於露營車並非屬於傳統建築物,不少建築安全的規格或不適用。以普通樓宇為例,其樓宇結構需要經專業人士作審核,以保障住戶安全,亦需要建設恰當且固定的地基,但露營車並不需固定於地上,一旦出現如超強颱風山竹等極端天氣時,有機會被吹倒或發生意外。他擔心在沒有相關牌照規管下,消防及安全規格均未受保障,或對住戶構成安全隱憂。
不過《旅館業條例》訂明,旅館如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二十八天或以上,可獲豁免領牌。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元朗錦田營地為舊批不可建屋地段,地契上無土地用途限制,放置露營車並不違反地契條款;規劃署亦回覆,該地段於一六年獲批作臨時康樂文娛場所(休閒農莊及露營車度假營)至一九年五月,當年申請者稱營地上露營車將設日租服務時,已提醒申請者須申領旅館牌照。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批評,現有制度不足以保障露營車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讓人有空間走「法律罅」,一方面能合法經營,另一方面卻未能在消防和安全問題上得到保證。他呼籲政府在現有條例下加強監管並且執法,同時補足法律上的漏洞,以應對各種新興營運手法;而相關部門亦應檢討是否領牌的程序過於複雜,或欠缺相關宣傳,致牌照申請少。上述露營車公司職員均指交由負責人回應,但至截稿前仍未回覆。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