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放棄就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前特首梁振英掟杯案脫罪,提出上訴。發言人稱,在考慮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後,認為並沒有法律基礎提出上訴。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向當時的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並裁定罪成,前年在東區法院判囚兩星期。黃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今年九月上訴得直脫罪。
裁定黃脫罪的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案發時梁的表現,未能支持其聲稱感到震驚和擔心受傷的說法,加上控方亦未能證明黃有襲擊梁的意圖,故決定撤銷黃的定罪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