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五月在深水埗發生的無屍謀殺案,控方昨於高院播放被告最後一段的錄影口供,被告向警方指稱,真正殺人兇手「阿海」在內地有人撐腰,從事販賣器官,有門路可以自由出入中港兩地。被告雖然指稱與阿海廿多年來的「生死之交」,但他卻聲稱不記得對方手機號碼,甚至不知對方全名,對方也不知他全名,故此被告無法聯絡到阿海。
五十二歲被告顏永周被控在一六年五月一日,在其長沙灣道住所內謀殺其前妻的阿姨陳秀華(六十二歲),並阻止其屍體合法埋葬。
被告在被捕後,於前年的五月二十四日錄取最後一份口供,被告表示二十歲時在家鄉普寧認識「阿海」,但因對方常更改手機號碼,所以他不記得其手機號碼,每次都是阿海用「微信」聯絡被告。
被告又指,不知阿海身在香港還是內地,因為「佢出入好自由,上面識得人,有船有大飛」;而有次他與阿海及對方朋友吃飯時,朋友透露阿海是做「買賣器官嗰啲」。由於阿海的背景,被告不想家人與阿海有接觸,所以他向警方表示,他的家人都不認識阿海。被告最後向警方提議,只知道阿海多數在普寧流沙出沒,「如果帶我去流沙,就可能引到佢出嚟」。
案件編號:HCCC 1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