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讀漏陪審團指引 販毒案被告判囚獲撤罪

再有高院法官因在指引陪審團時,沒有跟足司法機構的「樣本指引」而出錯。上訴庭昨日就一宗販毒案頒下判決書,指高院原訟庭女法官潘敏琦去年審理該案時「漏招」,在指引陪審團期間讀漏「樣本指引」的最後一段,可能導致陪審團誤以為拒絕接納案中男被告的說法後,便可直接判他販毒罪成,上訴庭指這樣有可能導致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因此判在該案中販毒罪成的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八年半的囚刑。

至於需否重審本案,上訴庭指示控辯雙方在十四日內呈交書面陳詞,再作決定,上訴人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前年十月十日下午在旺角截停本案上訴人溫漢錫後,在他褲袋內搜出約廿五克「冰」毒、三部手機和一千多元現金。溫在警誡下向警員說:「阿Sir,啲『冰』係自己食嘅,畀次機會吖。」警方當晚帶溫回家搜查時,沒有發現任何吸毒工具。

溫在原審時曾出庭作供,他否認販毒,自稱已吸毒多年;又指涉案毒品是他當日下午購得的,只能供他服用一至一個半月。去年九月,七人陪審團當時一致裁定溫販毒罪成,判監八年半。

或致定罪裁決不穩妥

上訴庭昨在判詞指,法官通常會給予陪審團「樣本指引」,在本案情況而言,法官必須讀出最後一段指引,以提醒陪審團,「即使陪審團完全拒絕接納被告的說法,控方仍然有責任提出證據,使陪審團肯定被告是犯了罪」。但本案原審法官潘敏琦指引陪審團時,讀漏最後一段指引;因此陪審團有可能以為在他們拒絕接納被告說法後,便可直接裁定上訴人販毒罪成。

上訴庭指上述的遺漏,會導致陪審團的定罪裁決不穩妥,因此判上訴人上訴得直。

同類事件近期第二宗

本案已是近期第二宗因為法官沒有跟足「樣本指引」,而令被告定罪被推翻的案件。首宗案件是暫委法官馬永新在去年審理一宗毒案時,僅給予陪審團一個濃縮版本的「樣本指引」,令陪審團未能按部就班去考慮裁決,上訴庭當時並批評馬永新的做法不智。

案件編號:CACC 3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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