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歲姦劫案疑犯林永春於被捕翌日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內用LAN線(電腦線)上吊身亡,案件昨在死因庭繼續研訊。庭上播放警署的閉路電視錄影,顯示林被囚在報案室臨時羈留室期間,伸手腳穿過囚倉鐵柵拉扯相距約兩個階磚位的電腦線,折騰了逾半個小時,期間有警員進入過羈留室,未有發現其舉動。負責看守的警員聲稱當時去了巡查樓上的正式羈留室,但死因官即時向他發出有可能遭刑事起訴的警告,因閉路電視顯示在關鍵時刻,無人進入過正式羈留室。
庭上播放死者去年五月十日被囚在臨時羈留室二號倉時情況。他在下午近三時半被帶入倉,至約五時半就見他蹲下伸手穿過鐵柵接觸柵前的電腦枱,手腳並用將一條黑色線扯入倉內,但他幾經嘗試近大半小時,甚至將電腦枱扯至移位,都未能將線扯脫。
期間一名女警帶鄰倉女疑犯出入,未有留意到線的一端在死者的倉內。之後死者又數度將線推出欄柵外,手腳並用想將電腦枱推回原位,鄰倉女疑犯一度站在閘門處,似乎看到死者的舉動。直至約六時半,重案組探員接走死者。
當日負責看守臨時羈留室的警員陳浩文供稱,死者在囚室拉扯黑色線或在電腦枱後有所動作的時候,據其記憶及俗稱「流水簿」的執勤紀錄,他若非去了巡查正式羈留室或去了洗手間,便是有其他工作在身,但他已交託報案室另一女警代為看管。
惟死因官向陳指,閉路電視錄影顯示在陳所說的巡倉時間,無人進入過樓上的正式羈留室,警告陳其證供或對他構成不利或有遭刑事檢控之虞。陳之後不再回答這部分,只表示有次巡倉時突感肚痛,他在倉外高呼疑犯名字及聽到對方回應後,便衝入廁所。
秀茂坪警署值日官林澤鋒供稱,囚倉鐵柵的鐵枝之間距離原本可供成人整條手臂通過,今次事後已經在鐵柵上封上密孔鐵板,電腦枱移至距離鐵柵超過三個階磚位,並在面向鐵柵一邊裝上厚膠板。
林澤鋒又指,《警察通例》規定警署要派人「一直看管」臨時羈留疑犯,但他理解這不等於「每分每秒」、「目不轉睛」地盯着囚犯,何況負責的警員尚要兼做其他職務,按「流水簿」紀錄他每隔廿分鐘巡倉一次。
案件編號:CCDI 4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