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廿二年的已婚高級男警,去年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借貸時,涉嫌隱瞞當時他仍有兩筆財務公司債項尚未還清,而誘使互助社批出十三萬多元貸款給他。涉案四十一歲被告黃智聰,被控一項欺詐罪,他昨於屯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指,他只是把借貸申請表上的提問,錯誤理解成「問緊我有無其他申請但未批嘅借貸」,故他才剔了「無」。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則指,被告於一五至一六年間,向兩間財務公司分別借貸四十多萬元及廿五萬元,每月需還款共逾二萬三千元,而他當時月薪約三萬三千元。至去年三月三日,被告向互助社借貸時,尚未還清上述兩筆借貸。
當時處理被告借貸申請的互助社助理幹事鍾桂香(譯音)供稱,申請表上問及「申請人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被告當時剔了「無」。她稱已忘記當時實際情況,但一般會特別提醒申請人要如實申報。被告自辯時解釋,當時錯誤理解申請表上的提問,又指「如果職員直接問我有冇其他(已批)貸款,我會如實剔『有』」。
由於控方昨日在庭上,不時以「遮仔會」簡稱警察儲蓄互助社(下稱互助社),裁判官疑惑地問:「咩叫遮仔會?」控方解釋,互助社的會章上有一把傘為人遮風擋雨,象徵幫助社員抵擋財困。
案件編號:TMCC 18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