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發生史無前例的「四線齊斷」大事故,荃灣線、觀塘線、港島線及將軍澳線癱瘓近六小時,惹來全城打工仔怨聲載道。更令市民氣憤的是,港鐵對是次罕見故障的解釋前後矛盾,卻又斷定「睇唔到有人為因素」,予人推諉責任、敷衍塞責之感。
港鐵近年負面新聞不斷,包括興建新鐵路如高鐵、沙中線等嚴重超支、工程延誤、造假、瞞報等。但港鐵核心管理其實問題不少,「四線齊斷」大事故反映港鐵在營運上亦鬆懈,管理混亂,弊病叢生,港府作為大股東,必須正視。當局應檢視現時鐵路服務延誤的懲罰機制是否有足夠的阻嚇力。按現時處分機制,列車延誤超過三十分鐘,按時間罰款一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可是社會對於如何計算延誤時間有爭議。
港鐵罰款機制須改革,機制需考慮事故頻密程度,以全面反映事故的嚴重性。在如何計算延誤時間方面,應由列車出現延誤的三十一分鐘開始計算,直至全面恢復正常列車服務為止,而非現行機制下,只計算延誤影響最長的一班列車行車時間,算作該事故所導致的列車服務延誤時間。這可使港鐵有更大誘因防止故障發生,減少受事故影響的人數與時間。
更重要的是,港鐵罰款機制應與管理層酬金及年終花紅掛鈎,以達到阻嚇作用,加強港鐵公司的自我鞭策能力。至於港府作為港鐵大股東,有需要檢討現行罰款機制,就計算延誤時間、罰款金額和賠償作出改善,以提升管理層的責任感,防範故障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