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警拘捕後「殘酷欺凌」65歲的哥 律師促裁定非法被殺

六旬的士司機於六年前被指襲擊乘客,警員拘捕他時疑將他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其頸椎移位,他留院一個月後因脊髓受傷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庭就的士司機之死進行的死因研訊踏入尾聲,昨率先由死者家屬一方律師作結案陳詞,律師直指死者當晚遭數名警員「殘酷欺凌」,因警員作出危險行為導致死者慘遭「誤殺」,促陪審團考慮裁定死者死於「非法被殺」,還死者公道。

猶如「質薯仔咁質佢上車」

代表死者陳輝旺(終年六十五歲)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昨展開結案陳詞,他形容事件是悲劇,死者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事發當晚本來是報案人,但警員只偏信乘客的指控,反將死者拘捕及強行帶上警車,猶如「質薯仔咁將佢質上車」,而三名涉事警員其後又疑拍打死者頭部、臀部及箍頸拉死者上警車,尤其是警員林偉榮明知危險仍故意箍死者頸,令死者頸椎移位造成關鍵傷害。

律師稱公僕兩字千斤重

蘇朗年又指出,即使有閉路電視片段可作證明,各警員於作供時仍否認涉事,扭曲真相。蘇直斥各警員講大話,而死者當時已屆六十五歲,雙手遭手銬反鎖並遭警員「殘酷欺凌」對待,不論警員有沒有意圖害死死者,但警員確實作出不合法及危險的事而「誤殺」死者,故促請陪審團考慮裁定死者死於「非法被殺」,為死者討回公道。

蘇陳詞期間批評警員漠視死者的指控,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警員似乎忘記自己係人民的公僕」。不過,代表警方及消防處的律師陳詞時則回應說,「公僕呢兩個字,對處方有千斤之重」,強調警方有合理懷疑才拘捕死者。

代表其中一名涉事警員馬振康的律師陳詞時表明,不同意死者是「非法被殺」,除非陪審團百分百肯定才能作此結論,然而專家證供已指出不能排除死者是在與乘客糾纏期間倒地時造成頸傷;律師又要求陪審團只關注「箍頸警」行為與死亡是否有關。涉事警長羅偉民的代表律師則指,羅當晚根據同袍調查才指示拘捕死者,屬職責所在,若指控各警員「合謀造假」太不正確。研訊下周一繼續,「箍頸警」的代表律師將作陳詞。

案件編號:CCDI 4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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