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充電姦女票務員 男同事罪成

【本報訊】新入職的戲院女票務員,被男同事以幫她的手機充電為由涉嫌帶到時鐘酒店強姦,涉案男票務員被控一項強姦罪,昨於高等法院由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十一月二十七日,等候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後判刑。

曾傳色情片段 講淫褻說話

卅四歲被告羅善強已婚,妻兒定居深圳,他去年五月才來港定居。他被控去年九月四日,於旺角新興大廈一間時鐘酒店內,強姦當時廿四歲的女同事X。X作證時指,去年九月初到旺角一戲院任職票務員,上班首天被告已用WhatsApp約她吃飯、看戲,說想上她家,甚至傳送色情片段和成人漫畫給她,大講淫褻說話。X為免上班見面尷尬,敷衍答應去看戲,當天被告藉詞電話要充電帶她上賓館。X甫入房便遭被告強姦,完事後被告離開房間買飲品,X趁機逃走,在奶路臣街和砵蘭街交界遂向三名巡警求救。

案件編號:HCCC 1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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