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山竹賠償額料達十億 破保險界紀錄

上月颱風山竹襲港,百多艘遊艇和船隻遭巨浪衝擊損毀甚至擱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保險業界預計是次風災的總賠償金額達十億元,將打破歷年紀錄,但提醒船主風災期間有責任做足安全措施,否則有機會不獲賠償。

船主若無做足防風措施 或不獲賠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有關船隻的保險一般分為三類,一是法例強制購買的第三者保險,二是船殼保險,三是機械設備之保險。不少船主都會為遊艇購買船殼保險,一旦遭遇意外事故導致船體損毀均會獲得賠償。但他提醒,當遇上惡劣天氣時,船主有責任將船隻停泊在安全地方,並做足安全防風措施,如繫緊船隻,否則有機會不獲賠償。

香港保險專業人員總會會長張偉良亦提醒,一般船體保險保單都會提及有關颱風期間的注意事項或條款,不同保單可能對颱風的處理或有所不同,保單持有人要細閱相關的條款。一般核准保險條款之前,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投保人提供固定的停泊地點資料。如果因特別情況有所改變,應提早通知保險公司作核准。正常情況下,只要沒有牴觸條款,受保船隻因颱風引致的損失會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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