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一間洋酒公司去年與澳門一間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用近一億元訂購共逾五萬支紅酒,洋酒公司支付六千萬元訂金後,投資公司卻未能交貨。洋酒公司昨日遂入稟高院向投資公司追討已付訂金和利息近六千八百萬元。
原告南浦酩酒坊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寰發投資有限公司。入稟狀稱,雙方於去年八月九日簽訂協議,原告同意用近一億元訂購五萬多支紅酒,包括拉菲、小拉菲、木桐、小木桐在一五年和一六年的出品,每支定價由一千元至五千多元不等,被告要在去年十一月至明年三月期間分批交貨,原告已按協議支付了六千萬元訂金。
惟被告去年十一月的首次交貨期,已未能準時交貨,欠原告一五年出品的小拉菲和小木桐各一萬多支,共值近三千萬元。雙方於今年二月簽新協議,把該兩批貨的交貨期延至今年三月,被告仍未能交貨。雙方於今年五月七日再簽訂第二份補充協議,改以三千樽人頭馬白頭路易干邑(每支二萬元)取代原來的所有紅酒,總值六千萬元,但被告仍然未能按協議在簽約四日內交貨。
案件編號:HCA 235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