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舞弊李偲嫣遭廉署起訴

兩年前以正義聯盟主席名義參加立法會選舉但落敗的李偲嫣,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選舉捐贈,收取不知名捐贈者給予每項一千元以上的款項,沒有確保捐贈不會用於選舉開支,及將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涉及款項共二萬二千五百卅元。李偲嫣已獲准保釋,將於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獲准保釋 明日應訊

現年五十四歲的被告李偲嫣,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李思嫣於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

共22530元 應捐善團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候選人接獲不知名捐贈者捐贈一千元以上,不得用作選舉開支,且須將有關款項捐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控罪指,李偲嫣涉嫌於一六年七月廿四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條例》。李偲嫣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九項而每項一千元以上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涉及款項合共二萬二千五百卅元。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原名李艷青的李偲嫣,九十年代曾任藝人鄺美雲及林志美經理人,之後任香港家長聯會會長,至近年因撐警而經常曝光,佔領行動期間曾絕食抗議,之後更以「學生妹Look」支持警察成熱話。

一六年以正義聯盟主席身份參加立法會選舉告落敗,之後被指虧空公款遭罷免主席職位。曾離婚的李偲嫣育有一子,今年五月與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副總監謝鋮浚再婚,成為一時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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