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四月在立法會內,疑搶走負責「狗仔隊」工作的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之手機,「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事後就此事件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禁止政府「狗仔隊」監視議員的舉動,高院原訟庭早前已拒絕受理此案。郭之後上訴,上訴庭昨判決指,郭在此事上並無直接利害關係,卻提出今次申請;上訴庭表明要阻止司法覆核被濫用,故駁回上訴。
上訴庭指出,上訴人郭卓堅聲稱自己有份投票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因被政府「狗仔隊」監視而令職務受阻,但郭未有向法庭披露曾投選哪位議員;又指,若有議員職務受阻,郭也未能解釋為何議員自己不提出司法覆核。另外,郭指政府「狗仔隊」的行為已屬干預立法會議員工作,但上訴庭對此不同意,指政府「狗仔隊」的行為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所指的「干預立法會議員工作」相差甚遠。
上訴庭認為,一名申請人既對事件了解不足,又對相關法例和事實沒有正確認知,加上亦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卻提出司法覆核,這會「帶來問題」,本案再次成為一個事例。雖然向法庭尋求公義是重要,但阻止法律程序被濫用亦同樣重要,法庭要堅持只受理具資格人士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以阻止濫用程序。
案件編號:CACV 15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