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淫賤黎)涉刑恐《東方日報》(東方)記者案件發生逾十六個月,受害記者已十次去信律政司要求從速檢控,但回覆只是敷衍再敷衍。東方報業集團旗下《on.cc東網》時事評論節目《毓民特區》,主持人黃毓民指這只是一宗簡單案件,卻一再拖延檢控,炮轟港府怕了黎智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敢告,根本是姑息養奸、 縱欲養惡、縱容包庇反中亂港的黎,令法治蕩然無存。他直斥特首林鄭月娥對第四權受到威脅默不作聲,而港府多個部門一直視東方為眼中釘,不斷打壓東方,律政司不告黎亦是同一理由,警告港府最終必定自食惡果。
去年六月四日,黎智英爆粗辱罵東方記者。黃毓民指黎明顯是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乃至普通襲擊,事件證據確鑿,受害記者早已報案,甚至已發出十封信予律政司查詢案件進度,他炮轟律政司的回覆一如既往答了等於沒答,令受害記者有冤無路訴,而律政司亦違反了《罪行受害者約章》十四日查詢服務承諾,拖延了十六個月也不檢控,根本是包庇黎,姑息養奸、 縱欲養惡。
對於拖延檢控黎,黃直指原因是警方辦案「關仁隱事」,到了被迫辦事時便輕輕帶過、敷衍了事,律政司完全沒任何行動,皆因上級需要包庇便可包庇,上級表示縱容便可縱容,這名上級便是港府最高層林鄭月娥,一個傳媒所謂第四權受到威脅竟不作聲,其他方面便手起刀落,根本是存在數個不同的標準。律政司司長該告不告,黎涉刑恐記者案件證據確鑿也不告,根本是港府怕了黎,質疑港府是否希望反中亂港的黎繼續壯大,從淫賤黎這例子就證明香港的法治蕩然無存。
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還有所謂的第四權,由新聞媒介監督政府的權力是受到保障,黃直指現時不但沒保障,而且政府專門對付正義傳媒,卻包庇搞黃色新聞的淫賤黎,但刑事恐嚇東方記者一事上,完全沒有任何爭論,根本就是一個現行犯,竟然不作拘捕、不告黎,明顯是怕了黎,甚至乎可能是有「枱底勾結」。
黃指港府口口聲聲說捍衞新聞自由,但黎對一個正在進行採訪工作的記者出言恐嚇,亦是打壓新聞自由,即是說黎聯同港府一起打壓新聞自由,港府打壓東方亦早有前科,多個政府部門把東方視作眼中釘,因此律政司不告黎,原因就是要打壓東方,要包庇黎,故港府到最後一定是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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