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推申報機制 紓緩積壓個案

「山竹」對市區造成的破壞隨處可見,鄉村的災情更是慘不忍睹。有村屋抵受不了強風,鐵皮、帳篷亂飛,甚至有村屋屋頂被吹走,剩下支架。政府颱風善後措施備受批評,一場風暴,吹倒的不只是樹木和瓦礫,更揭示了政府看似積極求變,實際卻是「無為而治」。

現屆特首在任職發展局局長時,揚言要嚴厲執法取締僭建村屋,於二○一一年更改執法政策,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及平台等的僭建物,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或對環境造成滋擾,均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政策的更改,大大加重署方前線人員的工作量。

審計署亦曾大力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拖延清拆僭建。截至去年年底,就全港僭建物發出的清拆令,約有逾五萬張未獲遵從。署方曾於二○一二年短暫推出申報計劃,暫准樓宇結構安全及不會對公眾構成安全風險的僭建物。

政策法例須因時制宜

香港建築物一般都是「畫地為牢」,動工之前需事先向屋宇署作出申請,確保結構安全。技術而言,即使加建內牆、密封露台或加裝室外「晾衣架」,除非已獲批准,否則均屬違法。現時居住環境大為不同,加上極端天氣愈趨頻繁,部分建築物設計未能抵禦水浸、颱風或高溫。政策及法例亦必須因時制宜,讓小市民安居樂業。

全港房屋及工廈等建築物落成量持續增長,但部門人手未有相應增加,署方被外界形容「歎慢板」,小業主自然採取「拖字訣」應對。筆者諒解前線人手不足,以致積壓大量個案,但處理僭建問題絕不是單純「加強執法」便能解決。現時署方接受未有實質證據的匿名舉報,在處理部分僭建個案時,署方或需要動用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進行高空拍攝,進行搜證,耗用大量人力物力。

筆者認同屋宇署有責確保建築物安全,建議再重推申報計劃,容許業主聘用認可人士證明結構安全,暫准僭建情況,加大豁免環保及適意設施適意範圍,並要求業主定期再聘用認可人士,或需向政府繳付額外地價等形式,暫准僭建,以盡快處理積壓已久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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