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現行政策下,要向政府申請短期租用空置土地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必須取得與建議用途相關的決策局支持,從而獲得申請資格。若申請人繼而想改變土地用途,就要再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當向有關的分區地政處遞交申請及城規會許可後,申請人更可能需要準備排污、環境及交通評估書等作補充資料,可謂過五關、斬六將。
當申請人捱過複雜的批租程序後,往往又因要自掏腰包維修廢校而大為頭痛。不少申請人反映,即使自費「整靚」恍如爛地的廢校後,仍要面對高昂租金的困境。
按現行程序,若短租土地的用途屬非牟利性質,有機會可以象徵式租金租地,申請人需自行或透過地政總署,尋求相關決策局,支持自己以「一蚊」租金租地。如未能爭取有關當局批准以「一蚊租」承租土地,便要繳交十足的市值租金,而租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換言之,決策局在批租空置校舍土地上,變相掌握批租與否,以及控制租金的兩種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