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 議員促豁免商業登記及利得稅

【記者陳錦燕報道】上網電價計劃本月起正式實施,鼓勵民間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曾公開承諾,會跨部門研究豁免其商業登記及利得稅,惟至今仍「走數」。有屋邨有意參與上網電價,無奈繁雜的稅項令其止步;而計算下,若豁免利得稅可將回報年期由十二年大幅縮窄至三年。有立法會議員及環團促請新一份施政報告,落實稅項豁免並設立追溯期。

環團提倡同時設立追溯期

由八棟Y型樓宇組成的利東邨擁有三個大天台,適合安裝太陽能發電板,申請上網電價。身為利東邨業主立案法團秘書的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曾就屋邨申請上網電價一事,向一間顧問公司要求報價。結果發現,連同商業登記及報稅,購買及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成本高達二百萬元,回本期長達十二年。但若豁免上述稅項,回本期則可大大縮短至三年。

他曾將購買太陽能設備的報表遞交法團,但因安裝成本及回報期等問題,令法團對申請計劃存有猶豫:「如果豁免稅項,相信法團通過的機會大好多」。他促請新一份施政報告能兌現承諾,豁免相關稅項。

不過,環保團體350香港聯絡主任古偉牧則認為,如何釐清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或註冊公司的利得稅,將是豁免稅項的一大難題,估計遞交立法會審議通過需時,建議政府在豁免的同時應設立追溯期,讓已申請的項目也能受惠。

中電回覆指,至上月底上網電價計劃共收到超過四百宗申請,當中以村屋佔大多數。中電歡迎對於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並將繼續為有意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客戶提供協助。

環境局:明年向立會提修例

環境局回覆指,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參與上網電價出售電力,獲得的利潤須繳納利得稅,購置太陽能裝置的開支,則可申請全數一年內扣稅。個別業主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需繳交的稅款不多,署方將修訂法例豁免他們的商業登記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要求,局方明年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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