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遲取締民族黨議員轟政府窩囊

政府近日刊憲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民族黨)運作,將該黨列為非法社團。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昨出席一個論壇時,形容今次是遲來的決定,批評港府「太窩囊」,應取締其他港獨及主張自決的團體。對於外界質疑港府誇大港獨威脅,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對港獨問題必須「零容忍」,形容民族黨是有綱領、有計劃、有行動,擔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梁美芬指,在國際法下,主權國才有權作自決,故本地團體不應鼓吹自決。被問到今日有民間團體主辦聲援民族黨的遊行是否違法,她重申該黨屬非法社團,法例不容許任何人向該組織提供任何援助。她又指,任何人有意圖轉發訊息受法律監管,當局不應在此問題上含糊其詞,故她認為如有意轉發民族黨的貼文應屬違法。

至於社會可否討論港獨,她指《基本法》是可以修改及有討論空間,但不應如港獨組織派發單張倡議港獨,相信傳媒及教授都有判斷力,而不是機械式協助宣傳。

教評會:需防非法團體滲入校園

教育局早前向全港中學發信呼籲防止非法團體滲入,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指當局今次展現難得的勇氣,業界應做好預防工作,而保安局決定取締民族黨更讓學校有規可循。梁則認為其他政府部門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應檢視內部守則,並考慮發指引予前線參考。

黎棟國:一人撰文引發違法佔領

黎棟國出席電台節目時就指,以佔領行動為例解釋為何民族黨令人擔心,他指佔領行動當初亦是一個人寫文章的建議,但最終爆發七十九天違法佔領。他又指,部分主張港獨人士聲稱冇份制訂《基本法》,因此不接受、亦不認同相關條文,黎反問香港眾多本地法律,有哪條是由年輕人制訂,指出香港絕大部分法律在回歸前制訂,經《基本法》保留為現時的法律,港人需接受每一條《基本法》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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