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為民族黨張目難卸責

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反對派立即為該黨張目,其中民主黨及公民黨雖稱不支持「港獨」,卻批評這是「打壓」言論及結社自由。

有「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及一眾港獨組織在警察總部外為民族黨搖旗吶喊,聲稱當局以言入罪,剝奪結社自由。「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更連同數名支持者,手持「香港獨立」旗幟和標語,揚言會堅持港獨立場,並高叫「香港獨立,以死相搏」的極端激進口號。一個所謂「六一七民間約章」的組織,更計劃邀請民族黨參與違法佔中四周年紀念活動。

反對派將民族黨和陳浩天的分裂行徑說成「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圖混淆是非、誤導公眾,為民族黨張目,暴露他們口說不支持港獨,實質根本是與港獨沆瀣一氣。

民族黨已是非法社團,非法社團的罪行即時適用,包括管理及協助管理、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提供場地等,均屬刑事罪行。反對派公然破壞香港法治,向港獨勢力發出錯誤信號,助長民族黨執迷不悟繼續「獨」害社會,對抗政府嚴正執法。

為民族黨張目難卸其責,任何人支持或認同該黨的港獨主張,已違反《基本法》有關參選立法會的規定,應因而失去參選資格。若有組織公開邀請民族黨及其召集人出席他們的集會,雙方都有機會違反《社團條例》的規定。特區政府必須以更嚴厲的刑事處罰制裁挑戰者,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提出檢控,以彰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