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年均僅廿餘宗檢控 兩案罰3.5萬

清拆石棉必須聘用註冊石棉承辦商並按程序進行工程,否則即屬違法。負責執法的環保署過去三年每年有二十多宗檢控個案,去年就有兩宗案件在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共被罰款三萬五千元。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然市民在盡力搜集證據之後,仍然被承辦商誤導,有機會提出抗辯,甚至可以向對方追討因為錯誤清拆而導致的損失。

無牌拆石棉 業主可索償

去年被定罪的案件,分別在荃灣有承辦商非法清拆一座住宅樓宇平台僭建物的石棉瓦頂,以及有村屋屋主清拆元朗大旗嶺村屋的石棉瓦頂,兩宗案件證實未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要求進行工程及事前通知環保署,該署分別檢控無牌承辦商及村屋屋主。

律師梁永鏗指,若涉事人收到環保署的信件後,向承辦商表明需要拆石棉,惟該承辦商明知無牌,亦向涉事人提供疑似牌照,並游說對方相信工程是合法,若事件被當局揭發後,涉誤導的承辦商責無旁貸,而涉事的業主亦有機會以此作抗辯理由,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亦可向該承辦商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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