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艘航空母艦「遼寧號」去年訪港期間,有「竹科公主」之稱的台灣名媛王敏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登艦參觀,期間說:「中國人強嘛!」被內地官媒、香港和台灣媒體報道後,遭台灣傳媒起底揭發她的身份。不過,她的香港身份證得而復失,因高院昨頒下判決書,裁定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誤判她擁有「居港權」,裁定拒絕向她簽發香港身份證的入境處司法覆核勝訴,推翻該審裁處去年的決定。
王敏是台灣新竹科學園區公司新長豐創辦人王公展的千金,王公展於七六年在台灣結婚後,與妻子移居美國,他們於七七年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王敏於八二年在美國出生,甫出生便取得美國籍,但他們一家人於半年後移居台灣。由於王敏的母親卜文絢自七三年至現在一直持有香港身份證,王敏於二○一一年前開始引用《基本法》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她指自己屬「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更於一三年放棄了美國籍。入境處於一四年拒絕她的申請,她遂提出上訴。人事登記審裁處於一五年駁回她的上訴時,指按中國《國籍法》,並指「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由於卜在王敏出生時已定居美國,加上王敏出生時已取得美國籍,她因此不具有中國籍。雖然王敏是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但因她不具有中國籍,她沒有「居港權」。
王敏之後重新向入境處提出申請,並再次被入境處拒絕。她又提出上訴,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裁定她上訴得直。爭議的焦點如何界定中國《國籍法》中「定居在外國」的意思,審裁處認為,有證據顯示王敏在美國出生時,其一家正打算移居台灣,故卜當時已不算「定居在外國」。入境處認為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的判決犯錯,提出司法覆核。王敏反駁指,由於有報章報道她登艦參觀「遼寧號」,入境處才向她進行「政治迫害」,想奪去她的中國籍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高院法官昨頒下判決書指,法庭只會考慮法例,而不會考慮政治,王敏稱被「政治迫害」,但沒有證據支持,法庭不會考慮該指控。在法律上,人事登記審裁處於一五年駁回她的上訴後,她沒有提出司法覆核,一五年的判決已是最終判決,該審裁處於去年再作出相反的判決,是犯了法律錯誤。法官因此判入境處勝訴,推翻該審裁處去年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