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會中學前行政主任涉盜31.8萬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廠商會中學前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利用欺詐手段,誘使學校向兩間由她個人朋友經營的公司,訂購逾卅萬元的食物、窗簾及桌椅,她並涉嫌使用虛假發票申領九千七百元,及盜竊該中學逾卅一萬八千元款項。被告已獲准保釋,今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控以17項罪名 今應訊

劉賽華(五十三歲),前日被廉署控以十七項罪名,包括三項欺詐、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十三項盜竊罪。被告案發時任職廠商會中學行政主任及校務處主管,負責監督及管理學校的會計及行政事宜,而作為該校的僱員,她有責任申報廠商會中學與她個人朋友之間,任何實際或表面看來存在的利益衝突。

其中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六年四月廿一日至五月卅日期間,無向廠商會中學披露兩間公司是由她的個人朋友經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廠商會中學向有關公司採購食物、窗簾及桌椅,導致有關公司獲得利益或廠商會中學蒙受不利。廉署調查發現,採購上述三個項目的訂單,據報總值逾卅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一六年六月六日利用一張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是由另一間公司發出的發票,意圖誘使廠商會中學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被告涉嫌利用該張虛假發票向學校申領九千七百元,以供應盆栽。餘下十三項控罪指被告涉於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一六年三月卅日期間,分十三次偷竊學校從學生收取的共逾卅一萬八千元款項。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准予保釋以待今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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