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而令佔領行動展開序幕,他就此案一度被判入獄,其後減刑上訴得直不用坐牢。惟他指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被要求「剝光豬」蹲地回答懲教署人員的問題,他認為是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日再提訊,惟黃之鋒未有出席聆訊,法庭將其申索剔除。
申索人黃之鋒,被告人是律政司司長。黃之鋒早前指出,在東頭懲教所中被要求脫去所有衣服,並蹲下回答職員問題,他認為遭不合理對待。但懲教署投訴委員會以沒有證據為由,判定黃的投訴不成立。黃質疑有關方面以草率方式處理投訴,遂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SCTC 28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