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違法佔領中環行動爆發四周年,對於生活節奏急速、分秒必爭的香港市民,四年絕非一段短時間。隨着警方當年和平清場,金鐘、旺角及銅鑼灣等佔領區的居民及商戶生活回復正常,部分人可能已對歷時長達七十九日,對香港經濟及民生一度帶來嚴重影響的違法佔中予以淡忘。但其實佔中對香港的法治和守法精神的破壞、對部分青年人的誤導和荼毒,以至因佔中而滋生的自決及港獨思潮,至今仍對香港造成極大禍害。
四年前,在某些法律學者、反動傳媒及反中亂港政客的誤導下,不少香港青年被「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和平抗爭」等口號和別有用心人士促使,誤以為可透過違法、暴力及罔顧他人的手段,爭取所謂的「公民提名」、「命運自決」等根本不符合《基本法》的訴求。
四年過去,時間證明有關做法不但無助爭取民主,還令香港與《基本法》訂明的雙普選目標愈走愈遠,重啟政改遙遙無期,部分青年更因而被檢控和定罪。最令筆者感不值的是,那些違法佔中的倡議者、策劃者、幕後的支持者和「金主」,大部分都未有受到法律制裁。至今只有九位佔中搞手正式遭到起訴,而且有關司法程序以龜速進行,不少案件仍未進行審訊,更遑論定罪。
反觀在佔中前夕發生的反東北衝擊立法會案、間接引發佔中的衝擊公民廣場案、在佔中期間發生的七警案、朱經緯案、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以至出現在佔中之後的旺角暴亂案、佔領西環案等,全部都已進入檢控審判程序,有不少經已結案,部分被定罪人士更已刑滿出獄,為何偏偏是引發這一切的罪惡源頭,在佔中四周年的今天仍可逍遙法外呢? 律政司實在欠公眾一個解釋。
律政司不時會以證據不足為由,放棄檢控某些明顯涉案的疑犯,但對於違法佔中案,卻有說法指律政司是因為證據及證人太多,而遲遲未能作出檢控決定。若律政司是因為人手不足、工作量太重而延誤檢控,理應及早向立法會申請增加撥款和人手,或者將部分工作外判,以求加快處理案件,否則難免令人覺得背後是另有政治原因,予人刻意放生部分涉事者的感覺。
對於違法違憲的港獨及自決活動,特區政府近年採取相對果斷的行動,包括禁止持相關主張的人士參選立法會或取消其議員資格、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將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社團,教育局去信全港中學呼籲在校園「禁獨」等,筆者希望律政司能急起直追,盡快落案起訴各名佔中搞手,不要拖到佔中五周年、甚至十周年,仍未能就該案作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