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司法多保護壞人 依法治國路遙遠

當今中國號稱大國崛起,但禮崩樂壞前所未有。推崇禮義廉恥的中華民族,雖然生活日漸小康,但道德加速墮落,見義勇為反受訛,好人好事無好報,見利忘義成為當下的價值觀,甚至法律也難以保護好人。

浙江金華有滕姓青年近日好心扶起騎車摔倒男子,非但未獲感謝,反被誣賴是撞人者,遭訛詐一萬元醫藥費賠償,所幸當地警方尋獲事發地段監控視頻,還其清白,否則又是百口莫辯。只不過訛人者家屬卻態度囂張,受害人忍無可忍之下,決定起訴對方討公道,要求登報致歉和索賠一元象徵性精神損害賠償。

該宗訟案迅速引起輿論關注,成為內地自己跌倒訛人遭民事起訴第一案,也讓社會看到在道德譴責之外法律維權的可能性。本來當局完全可以通過該案,依法阻嚇缺德者,警示社會,同時教育廣大民眾,結果當地法院卻採取和稀泥方式讓雙方和解,不僅受害人撤訴,訛人者也只要私下口頭道歉。顯然,不僅是訛人者沒有良心,缺乏底線,內地的司法更沒有良心,更缺乏底線。

做好事反被訛,類似的新聞數不勝數。這些缺德者甚至連解放軍也不放過,海南曾有解放軍士兵看到一位老人暈倒路邊,報警並與醫護人員一起將老人送到醫院,老人親屬卻硬說該名解放軍是肇事者,最後因目擊證人挺身而出,這名士兵才最終免於賠償。

法官偏袒訛人者

不少訛人者之所以敢突破底線,反咬一口,就是因為他們自以為這樣做沒有風險,即使真相大白,最多也就是輿論批評,而多數人也有一套「自辯」方法,起碼能讓自己不被究責。既然突破底線的成本這麼低,缺德者自然就很容易訛人和欺負好人。

最不堪的是,細數以往所有扶人被訛事件,不難發現法官幾乎都偏袒訛人一方,早年有天津市民因攙扶一名在馬路中跨越欄杆而摔倒的老太太被告上法院,在原告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判賠償十萬元。最轟動的是南京「彭宇案」,彭在巴士站扶起一名跌倒的老婦,法院卻堅持判決彭宇應承擔一半醫療費用。

雖然「彭宇案」令內地司法備受詬病,但法官似乎仍然很熱心維護缺德者,例如去年發生在河南鄭州的「勸煙案」,當事醫生勸阻在電梯內吸煙的長者,合情合理又合法,不料對方突因情緒激動猝死,法院竟判令醫生須補償死者金錢,若非在輿論壓力下二審翻案,其帶來的社會衝擊或不亞於「彭宇案」。法官胡亂判案,不僅傷害了見義勇為的人,更是對道德標準的顛覆。

事實上,內地司法不僅僅是維護缺德者,在現實生活中,也更多像是在保護壞人;多年來,地方政府官員和無良開發商強拆迫遷,惡城管肆意毆打民眾,鮮少見到有人擔責或上法庭,在包括黑心疫苗等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上,也難見有受害人維權成功,而在中央高壓反腐之下,所有貪官,只要沒有涉及命案,基本都可以免死。

各家自掃門前雪

顯然,正是由於法制的不健全,才加劇了社會病態,正是由於司法不公,才導致國人冷血和自私,也讓更多人體會到了「各家自掃門前雪,勿管他人瓦上霜」的真意。然而,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呢?當法律不再維護公平正義,反而被人渣無賴利用鑽空子;當法律淪為權貴的工具,成為打壓平民百姓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還會有人挺身而出做好人好事嗎?

古人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只有讓好人有好報,讓訛人者付出法律的代價,社會道德才有望重建。但如果說在證據確鑿之下,訛人者連一元錢精神賠償的法律制裁都可免,不但法律失去公信力,依法治國只能成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