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周前在一個演講會上表示:「警方對於『港獨』的態度,就像見到有人在街頭賣白粉一樣,對任何違法情形都會留意及調查,當有足夠證據就會採取行動。」他指出「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是不可能發生的偽命題,沒討論空間,也不值得討論。
根據盧處長表述的警方態度,作為《社團條例》的執法部門,警方在收到陳浩天在截止申述日過時遞交的申述文件後,會向保安局長匯報,估計由保安局作出有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命令已毫無懸念。
其實自盧處長去年在大學頻頻出現「港獨」標語及橫幅後公開表示反對「港獨」的態度以來,這次取締「香港民族黨」是警方對「港獨」作戰的首次處女之作。此前只得個「講」字。
取締「港獨」處女作雖然遲了,但遲到總好過無到。
去年市民聽到盧處長的明確表示時,都感放心。可是當「港獨」宣傳品掛完一幅又一幅,宣傳「港獨」的單張派完一間學校又一間,卻不見警方有任何行動,便甚感失望,一般老百姓都覺得警方反「港獨」得把口。自採取對「香港民族黨」的執法行動後,才挽回市民對警隊少許的信心。因此,警隊要贏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必須持續不懈對「港獨」分裂勢力的各種活動和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切勿以取締「民族黨」作為交差便算數。校園和社區各種形式的煽「獨」、播「獨」、推「獨」行為,有待警方加大力度取締。
取締「香港民族黨」的行動過程,卻意想不到地引蛇出洞,引出支持該黨揚「港獨」、推「港獨」背後外國勢力組織「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引出前公民黨創黨成員、現本土派、實質是暗「獨」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為「八國聯軍」和陳浩天牽線搭台的媒婆。在保安局處理申述期間,不顧我國政府外交部特派專員公署派員強烈交涉反對,公然在該會租用的政府物業內舉行宣「獨」、煽「獨」、推「獨」的午餐演講會。
FCC的粗暴行為,公然違反政府租約,踐踏《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目空一切,當一個主權國家和「一國兩制」下管治香港的特區政府無到,把我國政府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公署的千多字聲明和特區政府的聲明不放在眼內,公然違反國際法。說甚麼要維護「表達」自由、「言論」自由。公然為如假包換的「港獨」組織保駕護航,對抗保安局的執法行動。在在表明「香港外國記者會」並不是甚麼記者業界組織,而是地地道道的推動「港獨」、支持香港分裂顛覆勢力的「八國聯軍」的政治性組織。該會早在一九四三年在重慶成立,現有會員二千一百人,多是政治人物,真正從事新聞工作的只有二百多人。這次親自陪同陳浩天舉行「港獨」演講,並作主持的該會第一副主席Victor的出身,便是來自英國外交官家族。
政府產業署在輿論壓力下已公開了與FCC簽署的租約,從租約的(I)(J)及(ap)的多項訂明規定,租用人不得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租約並且述明業主對於甚麼構成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有最終決定權。另方面,FCC作賊心虛,把該會理事會討論及決定安排「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演講的會議紀錄從二十六頁的會議紀錄中「被消失」。此舉更欲蓋彌彰,更凸顯該會蓄意違法的用心。
身為國家級領導人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已多次打開口牌,如事件發生在其任內,定必及時取消FCC租約。現在球已交到現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手上,且看林鄭是否真是「好打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