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欲赦之罪 何患無詞

終審法院放生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十三名被告,為司法亂象再添一筆,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近年來這種捉放曹鬧劇不斷上演,港人早已見怪不怪。人們只是不明白,既然終院指出此案明顯涉及暴力,立法會事後耗費四十萬元維修,更有保安員受傷須放三個月病假,為何卻予以輕判?這究竟是甚麼道理?又是甚麼法治?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近年這類案件經常出現上訴庭加刑、終院放生現象,衝擊政總案的「雙學三子」如是,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十三名被告亦如是,而終院放生的理由無非就是:上訴庭新訂立的量刑指引沒有追溯力。這就叫「欲赦之罪,何患無詞」,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是道理,怎麼判都有理由。根據這種邏輯,佔領之亂和旺角暴亂都是在新指引之前發生,豈不是說那班罪魁禍首及暴徒統統可以獲得放生?

古人說,「令所以布信,數易則疑;法所以防奸,二三則玩。」政令必須令人信服,經常改變只會受到質疑;法律用來防治奸邪,反覆不定只會令人怠忽。香港社會充滿暴戾之氣,反中亂港勢力愈來愈囂張,部分年輕人愈來愈偏激,港獨分子更揚言要「以死相搏」,歸根究柢就是因為法治不彰,就是因為當局姑息養奸。司法機構沒有恪守本分,維護法律尊嚴,而是任意扭曲法律,縱容暴力,甚至充當保護傘。於是乎,全世界都不容許的暴力示威,在香港竟然成為「公民抗命」,暴徒更被視為「英雄」,黑白顛倒,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