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英籍律師八年前涉嫌向兩名同行提出,只要上市公司中富控股(現稱粵首環保)及其前副主席鄭潔賢等人同意支付和解款項,指控鄭等人涉嫌串謀詐騙的證人便不會出庭作證,從以使鄭等人免去刑事檢控。該名英籍律師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區院審理,被告續准以現金四千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證人及不得離開香港。
五十一歲被告Kevin Richard BOWERS,暫時毋須答辯。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二月廿五日,向中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范家碧提出,只要中富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在指控鄭潔賢及一干人等的刑事訴訟案中相關證人便不會出庭作證,以換取鄭潔賢及其他人免刑事檢控。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三月二日向鄭潔賢及一干人等的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提出,只要鄭潔賢及其他人同意並全額支付和解款項,清盤人便不會出庭作證,以換取鄭潔賢及其他人免刑事檢控。
案件編號:ESCC 2169/2018